根据教育部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5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对于擅自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新规定?
校外培训行业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2021年我国校外培训市场规模已达到8000亿元,涉及到2亿多名中小学生。在这个市场背后,隐藏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
有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无证经营、超纲教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卷款跑路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教育秩序。而且校外培训机构也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教育不均衡、家庭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时间和内容、加强对校外培训收费和预收费的监管等。
“双减”自2021年7月起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采取隐形变异、转移转化等方式继续开展有偿补课活动;一些家长仍然盲目跟风报名各种补习班等。
为了进一步巩固“双减”改革的成果,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作为《“双减”意见》的配套法规,明确了校外培训的法律界定、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内容,为校外培训治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新规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共6章44条,涵盖了校外培训的各个方面,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我们来一起看看一些有代表性的。
对于擅自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办法》还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个人或机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措施。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超纲教学、超标收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或者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的范围开展培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校外培训时间、内容、频次开展培训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费用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的;
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公示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等信息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公示培训效果评价结果和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的;利用广告、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性宣传的。
结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举措,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校外培训的生态和格局,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全国禁止补课,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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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新规定?
校外培训行业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2021年我国校外培训市场规模已达到8000亿元,涉及到2亿多名中小学生。在这个市场背后,隐藏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
有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着无证经营、超纲教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卷款跑路等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教育秩序。而且校外培训机构也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教育不均衡、家庭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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