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国第一次谈出口电子雾化产品问题,重点提到对于被海外国家通报的,要主动上报。根据烟草局下发的《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显示,一共“18条”,要有效防范出口电子雾化贸易风险,推动相关生产企业积极构建出口电子雾化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标志进入责任时代。
从这个指引看到,提出生产企业要全面负责其生产经营的出口电子雾化产品质量安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督管理。言下之意意味今后的生产质量列入了监管视野。要求有质量证书。提到,应当明确出口电子雾化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测操作规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形成检测报告或证书。三、出口产品要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提到,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委托加工产品查验记录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彻底建立了产品来自哪里的体系。要求,出口电子烟产品的盒、箱包装应当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其中,委托加工的出口电子雾化产品盒、箱包装应标注受托电子雾化生产企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要求,出口电子雾化产品的境内及国际物流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全程可追溯。要求,企业出口电子雾化产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在出口报关后30日内将相关信息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备案。这点很重要,出口电子雾化产品因质量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相关企业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依法组织开展的核查处理。指引提到,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指引提出, 出口电子雾化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报告。从这个指引来看,已经看出国家在重视出口质量问题。不管是联合监管,还是对索源问题,已经要求到对出口海外产品的监管。笔者分析是,此举势必增强提升出口质量,为中国电子雾化产业高质量合规出海提供了基础!高质量出海时代已经来临,中国企业要在海外找寻到真正的渠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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